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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8/15 來源:本站

    耀世平台章程

    序言

    規範辦學行為,促使耀世按照高等教育規律辦學,保障教育質量,不斷提高辦學水平,促進耀世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高等耀世章程製定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耀世名稱:耀世平台(英文名稱:Zhengzhou Medical College

      耀世地址:河南省鄭州新密市超化新區創業大道3號。

      辦學定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定位於高等職業教育堅持服務於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應用型人才。建設具有醫藥健康服務人才特色和符合社會需求的理、工、商、管類人才的新型高等專科耀世。

      耀世性質:民辦高等職業耀世。非營利性法人。

    第五條  耀世舉辦者為王澤民個人。

    耀世登記機關為河南省民政行政機關,業務管理機關為河南省教育行政機關。

    第六條  辦學形式與層次:耀世以全日製普通科教育為主,附設繼續教育和中等專業教育適度開展繼續教育、職業培訓非學歷教育。

      辦學規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辦學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以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公益性辦學原則,德育為先、能力為重,著力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

    第二章  舉辦者的權利與義務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舉辦者行使以下權利:

    (一)依法推選耀世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候選人;

    (二)通過耀世理事會參與耀世辦學重大事宜的決策;

    (三)了解耀世理事會和耀世狀況;

    (四)推薦校長人選;

    (五)依據耀世章程規定的權限與程序,參與耀世的辦學和管理;

    (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舉辦者履行以下義務: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二)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負責提供耀世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保證耀世的基本辦學條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要求;

    (三)維護耀世的合法權益,保障耀世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支持校長在法律、行政法規、耀世規章、事會章程明文規定的權限內行使行政主導權;

    )履行法律法規和本章程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管理體製及內部運行機製

    十一  耀世依法成立理事會,理事會是耀世最高決策機構。耀世堅持理事會決策、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堅持依法治校,依法接受監督。

    十二  理事會由舉辦者、校長、黨組織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等5人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育教學經驗,舉辦者推舉不少於3人,教職工代表不少於1人。

    理事長為耀世法定代表人,由舉辦者推舉。更換、罷免或增補理事由理事長提名,經2/3以上理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理事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校長、黨組織負責人、教職工代表離任時,其理事資格自行終止。理事會、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十二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或解聘校長、副校長;

    (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耀世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製訂和修改耀世章程;

    (三)明確耀世辦學方向、辦學思想及辦學特色;

    (四)審定耀世發展規劃;

    (五)審定耀世經費預算和決算;

    (六)審定耀世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管理製度;

    (七)討論決定對耀世有突出貢獻工作人員的獎勵;

    (八)考核校長和校行政領導班子的工作,審定工作總結;

    (九)審議通過耀世重大投資和建設事項;

    (十)修改理事會章程;

    (十一)其他應由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十三  理事會議事規則:

    (一)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或臨時會議。

    (二)理事會會議應當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舉行。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書應載明委托權限和表決意見。理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視為棄權。

    (三)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製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理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但是討論下列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1.變更舉辦者;

    2.聘任、解聘校長;

    3.修改耀世章程、理事會章程;

    4.製定發展規劃;

    5.審核預算、決算;

    6.決定耀世的分立、合並、終止;

    7.耀世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對於非重大的臨時性問題,理事會可以通過書面傳閱方式形成決議,該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傳閱,取得本章程規定的通過決議所需人數的理事簽署同意,並於最後一名理事簽署之日開始生效。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會辦公室負責記錄,會議記錄或紀要、會議決議由理事會辦公室妥善存檔保管。

    十四  耀世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耀世的監督機構

    監事會由3人組成,設監事長1其成員在教職工代表和舉辦者推薦人員中產生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少於1/3

    第十五條 監事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成員離任時,其監事資格自行終止。耀世現任理事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擔任監事。

    十六  監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耀世章程對耀世辦學行為進行監督。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耀世的預決算及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二)對理事會會議的決定及其實施進行監督;

    (三)對理事會成員、耀世領導執行法律、法規和耀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工作需要列席理事會議和有關部門的例會。

    十七  耀世設校長1設常務副校長1人、副校長、校長助理若幹人,協助校長行使職權。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理事會負責,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主持耀世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各項管理製度。組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和對外交流與合作,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向理事會提請聘任或解聘副校長人選。聘任、解聘校級領導以下管理人員和教師;

    (四)擬訂和執行耀世財務預、決算方案和教職工的工資方案,保護和管理耀世財產,維護耀世的合法權益;

    (五)執行和組織實施理事會審定的耀世機構設置、人員編製方案,落實管理規章製度;

    (六)向理事會提交對有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和教師給予獎勵的方案。

    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組織實施耀世理事會有關決議、研究和處理耀世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項的工作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的副校長)召集和主持。審議相關議題,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的副校長)根據討論結果作出會議決定。

    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另行製定。

    第十八條  耀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耀世學術委員會規程》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耀世最高學術機構,負責學術事務的審議、決策、評定和咨詢等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對耀世學術發展規劃、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科研計劃、方案,審議推薦科研項目,審查評定科研成果;

    (三)討論耀世科研機構設置;

    (四)製定學術規範,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

    (五)完成校長委托的其他學術事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二十  耀世設立教學督導機構,監督指導教學工作及人才培養質量。

    二十一  耀世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製。根據精簡、效能、實用的原則,設置黨政職能機構、保障服務機構和其他機構。

    二十二  二級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耀世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可根據耀世整體發展目標和辦學思路,提出設立學院研究機構、教研室、實驗室等機構的方案,並報耀世審批。

    第四章  黨群組織

     耀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於加強民辦高校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幹意見》,建立中共耀世平台委員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系隸屬於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耀世黨委是黨在耀世中的戰鬥堡壘,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全面加強耀世黨建工作。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牢牢把握意識形態主動權和話語權,致力於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二)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耀世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起領導作用。引導和監督耀世遵守法律法規,參與耀世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耀世決策機構和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治校、規範管理;

    (三)支持耀世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職能部門反映耀世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耀世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維護耀世安全穩定的長效工作機製;

    (四)全面加強耀世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製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教育監督,履行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五)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

    (六)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耀世黨委領導耀世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耀世工作各方面,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耀世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激發教職工主人翁意識和工作熱情;

    (七)領導耀世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九)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和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

    (十)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其他工作。

      耀世建立黨委與理事會的協商溝通機製以及黨政聯席會議製度。涉及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耀世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耀世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耀世黨委參與討論研究,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同意後再提交理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事項,耀世黨委把好政治關。建立健全耀世黨委與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製度,以及耀世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製度;強化耀世黨委對耀世重要決策實施的監督,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以及耀世重大事項情況通報。

      耀世黨委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書記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組織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耀世理事會。耀世黨組織班子與耀世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耀世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黨員校長、副校長等行政成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

      健全黨的工作部門,設立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教師工作部和學生工作部,配備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從事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方面工作。落實黨建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的保障機製,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耀世年度經費預算。

      耀世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在耀世二級單位建立黨組織,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耀世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師生思想信念根基,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耀世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耀世的黨內監督機構,在耀世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履行黨風廉政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保障和促進耀世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紀委書記及委員按相關規定選舉產生。

      耀世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建立共青團組織,在耀世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積極開展有益於團員、青年健康成長的各種活動。

    十條  耀世工會是耀世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工會章程》開展工作,承擔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建立校、院(系)和行政處室兩級基層工會組織。在工會組織中設立婦女工作委員會,做好與女教職工有關的工作。

      耀世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校長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耀世章程草案的製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耀世發展規劃、教學改革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報告,提出提案、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與教職工利益相關的福利、耀世分配實施方案等,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耀世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五)法律、法規和耀世製度規定的其他職權。

      學生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耀世建立學生代表大會製度,組織學生有序參與耀世民主管理和監督,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和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按照學生代表大會製度和學生會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耀世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耀世民主管理。

    第五章  教職工

      耀世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耀世的公共資源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活動;

    (二)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三)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對耀世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耀世的民主管理;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訓;

    )對職務職稱、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法律、法規和耀世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國守法,勇擔社會責任,維護社會穩定和校園和諧;

    (二)愛崗敬業,忠於教育事業,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執行耀世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嚴謹治學,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範,勇於探索創新,提高業務水平;

    (五)珍惜耀世名譽,維護耀世利益;

    (六)法律、法規和耀世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耀世尊重和愛護人才,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耀世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製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製度,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專業學術團體。規範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耀世實行教職工聘用製和職務聘任製,聘用教師、職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並與其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

    耀世製定人事管理製度,對教職工的思想品德、師德師風、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用、晉升工資、職務變動和獎懲的依據。

      耀世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師薪酬增長製度,保障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製,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六章  

    十條  學生是指被耀世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耀世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耀世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耀世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按規定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按照教育部和耀世有關規定,完成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耀世民主管理,對耀世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

    (六)對耀世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如有異議,可向耀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耀世及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自覺遵守耀世管理製度,珍惜和維護耀世名譽,維護耀世利益;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愛護並合理使用耀世教育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尊敬師長,遵守學生行為規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耀世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耀世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製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耀世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耀世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耀世的民主管理,支持學生會、學生社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四十五  耀世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耀世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耀世對學生做出處理或處分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申辯或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教育教學與科學研究

     耀世將教育教學工作作為耀世的中心工作,正確處理教學工作與其他工作的關系,其他各項工作均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耀世的教育教學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教學大綱,完成教學計劃,按國家規定選用教材。

     耀世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註重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耀世不斷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和評估製度,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實行科學化、規範化管理,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十條  耀世鼓勵師生進行科學研究,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不斷提高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

    第八章  經費來源、財產和財務製度

     耀世開辦資金257萬元(貳佰伍拾柒萬元)。耀世舉辦者應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製,保障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監督、管理耀世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經費、資產,提高經費和資產的使用績效。耀世經費來源:

    舉辦者出資;

    學費收入;

    各級財政獎勵;

    社會捐贈;

    其他合法收入。

    五十二  耀世對全部財產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受法律保護。耀世財產在存續期間為耀世所有,耀世按照《普通高校財務管理製度》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製度,按照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使用並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耀世設立統一的財產物資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對耀世固定資產、教學儀器設備、房屋場地及其財產實行嚴格管理。

      耀世依法管理和保護校名、校譽、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維護耀世合法權益。耀世接受的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耀世資產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耀世依法接受上級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同時,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製度,依法對財產、財務活動審計和監督。耀世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向社會公示審計結果。

    第九章  社會服務與外部關系

      耀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幹涉。

     耀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耀世自主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服務社會。依法自主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設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辦學機構,引進海外優質教育資源,提升辦學質量和國際聲譽。

    第十章  變更與終止

      耀世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理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十條  耀世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耀世改變名稱、層次、類別、法定代表人,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其他事項,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六十二  耀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因管理不善等原因,無法實現辦學目的,由舉辦者提出,理事會通過,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耀世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堅持辦學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十三  耀世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產清算。對耀世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耀世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耀世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並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十一章    

      本章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生效

      耀世規章製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解釋權屬耀世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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