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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世平台 綜合測評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2/11/29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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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測評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實踐、奮發成才,培養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優秀高等職業技術人才,促進耀世平台良好學風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耀世學生管理規定》以及《耀世平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結合耀世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具有耀世平台正式學籍的全日製在校學生。

第三條 耀世平台綜合測評獎學金每學期評選一次。對獲獎學金的學生,耀世頒發證書,發放獎金。

 

第二章 獎學金的類型、比例和金額

第四條 綜合測評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

一等綜合測評獎學金按學生實有人數的1%評選,獎金1000元;

二等綜合測評獎學金按學生實有人數的3%評選,獎金800元;

三等綜合測評獎學金按學生實有人數的5%評選,獎金500元。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五條 參加評選的學生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無違紀違法行為;

3.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勤儉節約;

4.學習勤奮,成績優良,當學年必修課、限選課無不及格現象;

5.熱心社會公益,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

1.本學年所規定的必修課程考試中有不及格者(補考合格亦不可申請);

2.本學年受到校紀校規的處理或處分;

3.缺乏誠信,故意拖欠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者;

4.所在寢室被列為不達標寢室

第七條 參加評選一等、二等、三等綜合測評獎學金的學生,按綜合測評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產生。

第八條 綜合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不可兼得。

 

第四章  評選機構、原則和程序

第九條 綜合測評獎學金評選工作由學生工作處組織實施,各學院負責審核,耀世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評審確定。

第十條 評選程序:

1.初選。按照《耀世平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確定符合條件學生的初選名單。

2.審核。各學院按照通知要求,嚴格審核,對初選名單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學生工作處。

3.評審。耀世進行審核並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5天,無異議後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一條 每生每學期只能獲得一等、二等、三等綜合測評獎學金的其中一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81日起施行,耀世其他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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