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29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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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測評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實踐、奮發成才,培養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優秀高等職業技術人才,促進耀世平台良好學風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耀世學生管理規定》以及《耀世平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結合耀世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具有耀世平台正式學籍的全日製在校學生。
第三條 耀世平台綜合測評獎學金每學期評選一次。對獲獎學金的學生,耀世頒發證書,發放獎金。
第二章 獎學金的類型、比例和金額
第四條 綜合測評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
一等綜合測評獎學金按學生實有人數的1%評選,獎金1000元;
二等綜合測評獎學金按學生實有人數的3%評選,獎金800元;
三等綜合測評獎學金按學生實有人數的5%評選,獎金500元。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五條 參加評選的學生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無違紀違法行為;
3.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勤儉節約;
4.學習勤奮,成績優良,當學年必修課、限選課無不及格現象;
5.熱心社會公益,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
1.本學年所規定的必修課程考試中有不及格者(補考合格亦不可申請);
2.本學年受到校紀校規的處理或處分;
3.缺乏誠信,故意拖欠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者;
4.所在寢室被列為“不達標寢室”。
第七條 參加評選一等、二等、三等綜合測評獎學金的學生,按綜合測評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產生。
第八條 綜合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不可兼得。
第四章 評選機構、原則和程序
第九條 綜合測評獎學金評選工作由學生工作處組織實施,各學院負責審核,耀世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評審確定。
第十條 評選程序:
1.初選。按照《耀世平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確定符合條件學生的初選名單。
2.審核。各學院按照通知要求,嚴格審核,對初選名單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學生工作處。
3.評審。耀世進行審核並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5天,無異議後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一條 每生每學期只能獲得一等、二等、三等綜合測評獎學金的其中一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耀世其他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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