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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世平台 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時間:2022/11/29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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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是國家利用金融手段推出的資助全日製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的一項重要舉措,體現了國家、社會對高等教育事業和青年一代的重視和關心。該政策的出臺對支持教育體製改革、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提高全民族素質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耀世平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通知(財教〔2021164)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451號),以及《河南省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河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耀世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的通知》(教人〔2006433號)、河南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助〔201314號)文件要求,各高校必須成立專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強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管理,保證系統、規範、穩妥、高效地開展此項工作,結合耀世平台實際,特製訂如下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政策,一方面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度過生活難關,順利完成學業,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盡量做到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同時,培養大學生自強不息精神、使之成為社會有用人才,推動高校學生素質教育改革的進程。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在耀世平台的順利實施,耀世平台將成立國家助學貸款領導小組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該小組組長由耀世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處、財務處、各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各二級學院也相應成立助學貸款管理小組,由各二級學院學管助理任組長,成員由輔導員、各二級學院班級內學生幹部組成,負責本二級學院學生貸款資格審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設在學生處,設主任一名、資助工作專職人員1名,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對耀世助學貸款各項製度的起草和製定,組織各二級學院助學貸款管理小組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

(二)按期向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院年度申請報告;

(三)按時將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材料報送經辦銀行;

(四)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

(五)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發放、回收,並協助經辦銀行催放貸款;

(六)及時統計並向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學生的就業、升學、休學、退學等)及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

(七)負責向經辦銀行提供貸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學生沒有就業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

(八)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內獎助學金製度的製定及評定和發放;

(九)校內勤工助學工作;

(十)辦理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對象為取得耀世平台正式學籍的經濟困難的全日製普通專科學生。

第二條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六)符合約定的其它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的確定

第三條 學生貸款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每個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由耀世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耀世平台的總貸款額度和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向省教育貸款管理中心申請劃定。

第四章  貸款的申請與審核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濟困難學生可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提出申請,具體操作和需提供材料如下:

1.預申請當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向學院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個人承諾此表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同時向學院提供參加當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所需支撐材料,並當年被耀世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

2.當年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網上註冊、申請貸款,並導出打印《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由申請學生本人簽字。

3.提供本人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戶口本首頁及家長單頁等復印件。

4.貸款學生家長承諾書。內容包括:A.同意學生貸款;B.承諾作為貸款學生永久聯系人,並提供貸款學生的聯系方式;C.承諾督促和協助貸款學生按期還本付息。

5.續貸的學生需要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不少於100字),並每年不少於2次的登錄系統維護信息;

6.貸款銀行、省資助中心及校資助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二級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對學生貸款申請及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和公示,並將初審通過名單統計匯總報耀世資助管理中心,資助中心審核無誤後發放《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

(三)二級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組織貸款學生根據要求認真填寫《審批表》。

(四)二級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對以上表格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匯總,簽署意見後報送耀世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五)耀世資助中心對審查後的《審批表》按要求進行審核、統計、匯總,並上報省資助中心和貸款銀行進行審批。

第五章  合同的簽訂與貸款發放

第五條 耀世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省資助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的審批結果,向各二級學院發放《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由各二級學院組織貸款學生填寫,對其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後匯總上報耀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六條 耀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貸款銀行和省資助管理中心的授權對合同和借據進行審核,統計匯總後上報申請撥付貸款。

第七條 耀世資助管理中心接到貸款後,通知代理銀行為貸款學生建立個人賬戶、製作銀行卡或存折,並按要求發放貸款。

第六章  貸款期限、利率、計息、貼息與風險補償金的劃撥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由學生在申請貸款時自行選擇,貸款期限一般為學製加15年,但最長不超過22年,每個學生的每筆貸款期限具體以簽訂的借款合同為準。

第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202011日起,新簽訂合同的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本執行。

第十條 貸款學生的利息從貸款到賬之日起計付,符合條件的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財政全額貼息,正常學製之外的利息及因違約等原因造成的罰息由學生自付。一般情況下,學生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當年的71日(含1日);當借款學生按照耀世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提前還貸的,應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 對正常學製內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由耀世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省資助管理中心的通知,於每年末將耀世平台學生實際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單、貸款額、利息、罰息等進行統計匯總,並按照財政隸屬關系上報省資助管理中心,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對應由學生自付的利息和罰息,由耀世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知代理銀行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代扣。

第十三條 耀世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準確將風險補償金列入當年預算。

第十四條 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省資助管理中心發出的劃撥風險補償金的通知,將應由省資助管理中心匯集的風險補償金按時劃轉到省資助管理中心。

第七章  貸款展期及合同的變更

第十五條 對於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可在畢業前向校資助中心提出展期和貼息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校資助中心審查同意後,由省資助中心統一報貸款銀行審批,批準後由校資助中心為其辦理展期和貼息手續。(2015年及以後新簽訂合同不再進行貸款展期,但可申請貼息)

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原貸款展期期間,由財政部門或有關單位繼續貼息。省資助中心及耀世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條 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原貸款展期期間,由財政部門或有關單位繼續貼息。省資助管理中心及耀世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借款合同為約束有關各方的法律依據。除以下情況外,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借款學生轉學時,必須先還清借款本息,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耀世將提請省資助中心和經辦銀行終止貸款的繼續履行,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生貸款本息等措施。國家助學貸款終止後,不再恢復。

1.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時;

2.借款學生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耀世規章製度,受到刑事製裁或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生活不節儉,揮霍浪費,有酗酒、吸煙、賭博、大吃大喝行為的;

4.貸款期間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者,如購買計算機、高檔手機等;

5.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狀況者;

6.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

有關部門必須在校資助中心采取上述措施後,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學籍管理等相關部門未征得校資助中心同意,為貸款學生辦理轉學等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貸款的貸後管理

第十八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為每一個貸款學生建立業務管理和誠信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貸款審批表、借款合同、借款憑證、誠信記錄等。

第十九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建立助學貸款管理工作臺賬和貸款學生信息一覽表。

第二十條 二級學院須建立簡明實用的貸款學生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貸款審批表復印件、學生誠信記錄等,並做好貸款學生信息一覽表的登記、上報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級學院要教育、指導、監督學生合理使用助學貸款,各二級學院對貸款學生的日常表現跟蹤考評,對貸款學生的違規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並上報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采取相關措施。

第九章 貸款的回收

第二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2年後開始還貸,在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還清的做法。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離校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級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要教育貸款學生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並組織其辦理還款確認手續,預留扣款賬號,確定畢業後的固定聯系人和本人聯系方式,並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一)畢業後固定聯系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復印件;

(二)固定聯系人單位證明(身份證明);

(三)固定聯系人承諾材料;

(四)貸款銀行、省資助管理中心及耀世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耀世在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將其貸款情況和誠信檔案並入學生個人檔案,如實向用人單位通報學生的貸款信息,建立與用人單位的聯系方式,請求用人單位督促學生按時還款。

第二十五條 允許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一次或分次還貸。

第二十六條 畢業學生應按時足額將貸款本息存入預留賬戶,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借款合同通知代理銀行定時扣款。代理銀行按年度將學生還款情況及時告知學貸中心,由學生資助中心對學生還本付息情況進行適時監控,各二級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根據需要提示學生按期還本付息。

第十章 對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違約學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學生。

第二十八條 耀世建立違約學生的約束機製。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采取如下措施:

(一)將學生的違約情況提供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二)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三)在有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

(四)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帳戶扣收);

(六)督促借款學生家長催還貸款,同時書面告知其父母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

第二十九條 必要時可進入司法程序,促使學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一章     

第三十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或遇國家政策調整,按上級有關部門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與本條例相悖規章自行失效。本條例解釋權歸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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