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29 來源:本站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耀世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實踐活動。
第三條 勤工助學是耀世資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臺。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耀世平台全日製專科在校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耀世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協調全校的勤工助學活動。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用人部門推薦符合崗位要求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和安排建檔貧困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二)走訪用人部門,了解學生勤工助學工作情況;
(三)校內勤工助學學生工資的造冊管理。
第六條 用人部門的職責
(一)組織對參加本部門勤工助學學生的崗前技能培訓;
(二)加強對參加本部門勤工助學學生的教育管理;
(三)在無須繼續設置勤工助學崗位時,及時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饋信息;
(四)用人部門按照崗位要求安排學生上崗,不得加大學生的工作量,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並提供相應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生從事勤工助學工作;
(六)用人部門不得泄露學生信息;
(七)用人單位在填寫《耀世平台勤工助學補助申報表》(見附件3,下同)時,應按用工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如發現虛報、假報、克扣及其他違規行為,耀世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章 勤工助學崗位設置
第七條 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及申報
(一)用人部門根據耀世定編定崗實際情況,結合工作性質,可適當申報勤工助學工作崗位。
(二)申報程序:用人部門填寫《耀世平台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申報表》(見附件1)→用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主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報學生工作處審核並備查。
第八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辦理程序
(一)耀世資助管理中心將勤工助學崗位名稱與數量分配至各二級學院;
(二)各二級學院將勤工助學崗位名稱、用人條件、數量及條件進行公示;
(三)經二級學院推薦,學生自願提交《耀世平台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見附件2),安排到指定的勤工助學崗位上崗;
(四)各二級學院應積極協助、支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用人單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薦關,確保特別困難、急需資助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的貧困生優先上崗,加強對在崗勤工助學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使他們珍惜崗位,盡心盡責的幹好工作。
第九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不能影響學業任務的完成。每學期經補考後有2門以上(含2門)課程不及格的,或重修學分為10學分及以上的,原則上不允許參加勤工助學工作。
第十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第四章 招聘與錄用
第十一條 各崗位的招聘工作由用工部門具體負責,原則上固定崗位的申報在每學年初進行,由學生資助中心審批;臨時崗位的招聘時間根據用工需要,由用工部門確定,並報學生資助中心審批。
第十二條 申請勤工助學的學生的選聘原則(同時具備):
(一)遵守校規校紀,敬業精神強,道德品質良好;
(二)學習成績合格,學有余力;
(三)身體、心理健康;
(四)當年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五)有崗位專長者優先;
第十三條 凡具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勤工助學資格:
(一)不服從用工部門安排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脫崗者;
(三)在崗位上不負責任者;
(四)因故休學者;
(五)一學期有兩門課程不及格者;
(六)受黨、團、行政處分者;
(七)用工部門考核認定為不合格者。
第十四條 勤工助學的學生不能成為經營者或承包者,不得擅自在校內擺攤搞營銷,不得在寢室內設推銷點,招攬生意或存放貨物,不得在校內張貼招商、招聘、推銷等廣告,不得以勤工助學為名進行違法違紀活動。
第五章 勤工助學資金的管理
第十五條 勤工助學補助金在耀世資助資金中開支,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不得平均發放,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統一歸財務處管理;
第十六條 參與勤工助學的學生,每月25日到28日將由用人部門及其主管部門蓋章的《耀世平台勤工助學補助申報表》,交耀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耀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信息,交由財務處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將補助金按月發放到學生指定的銀行卡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 1.耀世平台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申報表
2.耀世平台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
3.耀世平台勤工助學補助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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