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29 來源:本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引導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耀世平台學生管理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耀世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耀世平台正式學籍並參加正常學習活動的全日製學生和在耀世平台正式註冊的學生組織。
第二章 獎勵種類
第四條 耀世設如下榮譽稱號和獎勵種類:
(一)個人獎
1.三好學生
2.優秀學生幹部
3.優秀團員
4.優秀畢業生
5.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二)集體獎
1.先進班集體
2.先進學生分會
3.先進團總支
4.先進學生團體
5.先進宿舍
(三)其他獎勵的設置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章 評選條件及比例
第五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及校規校紀,無《耀世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任何違紀行為。
(三)學習刻苦努力,學習成績優秀。
(四)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表現突出。
第六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及校規校紀,無《耀世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任何違紀行為。
(三)工作積極主動,深入細致、講究方法,原則性強,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
(四)帶頭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積極完成耀世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成績突出。
(五)在同學中起到模範、骨幹和橋梁作用,具有較高威信。
(六)本年度無課程不及格現象。
第七條 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及校規和校紀,無《耀世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任何違紀行為。
(三)能主動履行團員義務,表現突出。
(四)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學習成績優良。
第八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在校期間至少獲得“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一次,並至少獲得其他校級及以上獎勵者。
(二)各科成績合格,按時取得畢業證書。
第九條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儉學等社會活動。
(二)在社會實踐、勤工儉學等社會活動中表現突出者。
(三)能嚴格要求自已,模範遵守法規校紀,無任何違紀記錄。
第十條 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
(一)全班同學能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政治理論學習及其他有益活動,思想健康向上,進取心強。
(二)班幹部團結協作好,表率作用強,在同學中威信高,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
(三)班級具有較強的集體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較高的文明程度,遵紀守法,無違反校規校紀事件。
(四)班級具有良好的學習風氣,整體學習成績較好,及格率較高。
(五)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第十一條 先進學生分會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認真執行耀世的各項工作決議和規章製度,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成績突出。
(三)積極組織開展以學習為中心的第二課堂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效果顯著。
(四)經常了解和掌握學生思想動態,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橋梁、紐帶作用發揮充分,無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
(五)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協作,認真負責,講究方法,學習成績優良,無違紀行為,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第十二條 先進團總支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認真執行耀世的各項工作決議和規章製度,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成績突出。
(三)積極組織開展思想教育活動、政治理論學習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效果顯著。
(四)認真組織開展宣傳工作,積極營造文明、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具有較高的效率和質量。
(五)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協作,認真負責,講究方法,學習成績良好,無違紀行為,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六)“推優”工作紮實,社會實踐活動顯著,團員模範作用明顯。
第十三條 先進學生團體評選條件
(一)在院團委或團總支登記註冊,成立時間一年以上。
(二)組織機構完整,人員配備齊全,製度完善,管理規範。
(三)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團體活動,效果顯著。
(四)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成績突出。
(五)嚴格按照團體章程和製度開展工作,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先進宿舍評選條件
(一)積極組織參加各項政治理論學習及其它有益活動,思想健康向上,進取心強。
(二)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員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學習風氣,整體學習成績較好,及格率高。
(四)具有較強的集體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團結協作,遵紀守法,無違反校規校紀行為。
(五)在每月宿舍檢查評比中,成績突出。
第十五條 其他獎項的評選條件視其具體情況而定。
第十六條 評選比例
(一)“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畢業生”各按班級人數的10%評選。
(二)“優秀學生幹部”按學生幹部總數的20%評選。
(三)“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按實踐學生總數的10%評選。
(四)“先進班集體”按班級總數的20%評選。
(五)“先進學生分會”、“先進團總支”、“先進學生團體”各按實有個數的15%評選。
(六)“先進宿舍”按學生宿舍總數的5%評選。
(七)其他獎項的評選比例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四章 評選時間及程序
第十七條 個人獎和集體獎評選時間均為每年三月份,其他獎項的評選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 各種獎項的評選,堅持民主推薦和組織集中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其他獎項的評選原則可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 個人獎和集體獎均實行民主推薦,院(系)辦公室審查,報送學生處或團委復查,其他獎項的評選程序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學生處或團委審核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批簽發。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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