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9/7 來源:學生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廳函〔2019〕105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7〕113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和中等職業耀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豫政〔2007〕57號)和《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辦教〔2007〕14 號)文件精神,結合耀世平台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耀世平台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在籍學生。
第二章 評選對象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製在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製在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日製在籍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章 獎勵或資助標準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耀世平台國家助學金具體標準在2000-4000元範圍內分三檔發放。以上獎勵或資助的標準、名額及金額以當年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文件為準。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不兼得。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八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耀世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創新能力、社會實踐、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六)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𓀀、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文體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有較大影響力;
(七)成績要求✋🏽: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於前10%(含10%)的學生,可以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經耀世審核蓋章確認🧍♀️。
第九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請者必須為當年經耀世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包括建檔立卡)學生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二)為耀世平台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無違紀🦬,無掛科。(專業教育、通識教育)考試(必修)🧔🏼、考查(基本素養)課成績不及格及違紀現象👩🔬;
(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考試(必修)課平均成績均在評價班級排名前25%;
(四)在現班級成績不滿一學年的不參評;
(五)有違紀通報的學生,不參評;
(六)同等條件下獲得校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未獲得貧困生資助的學生優先考慮💆🏽♂️🧏🏻;
第十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耀世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一)學年內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處罰的;
(二)學年內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耀世違紀處分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原則上不得參加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
(一)學年內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處罰的🚹;
(二)學年內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耀世違紀處分的;
(三)日常生活鋪張浪費🍖,或未被耀世認定為困難學生的。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名額分配
每年4月底前,耀世平台按照規定將全日製普通專科在校生人數上報至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耀世平台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金額,結合二級學院實際情況🦠,提出名額分配方案🦸🏻♀️🕴,報耀世批準後,下達二級學院獎(助)學金名額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 個人申請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國家獎學金評審表》、《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等相關書面材料🚎。
第十六條 班級初審
班級認定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提出擬給予獎勵(或資助)的推薦名單及等級💁🏻,並報所在二級學院。
第十七條 二級學院評審
二級學院在班級初審推薦的基礎上🫚,根據申請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煉🌓、社會實踐、創新能力、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審🧑🏻💼,按照耀世分配的獎助學金名額和金額👃,初步確定獲得獎(助)學金候選人名單和等級🤚🏻,並在二級學院範圍內予以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後,填寫《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八條 耀世審定、公示、上報
(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後,提出耀世當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獲得者建議名單👩🏻🦽➡️,報耀世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確定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名單,耀世按照現行管理體製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當年國家獎學金及國家勵誌獎學金落實情況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報耀世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及資助檔次🩱💸,耀世按照現行管理體製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當年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六章 獎助學金的發放
第十九條 耀世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第二十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在經費到賬後一次性發放至獲獎學生賬戶,獲獎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國家助學金依據評定的標準按月發放🧚🏿♀️,在經費到賬後補發本學年以前月份的國家助學金🍌⛹🏿♂️,以後月份的國家助學金按月發放至受資助學生賬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凡在評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者🐓,取消評選資格或獲得的獎(助)學金5️⃣,並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獲得者若因違反校紀校規等受到紀律處分或治安處罰的,耀世將停發其獎(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辦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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