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9/7 來源💅🚣🏽♂️:學生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幫助耀世平台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河南省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河南省有關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開展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耀世平台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貸款銀行是指為河南省高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
第二章 貸款申請與審核
第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分為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旗)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耀世平台經濟困難的全日製專科生。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三)家庭確實存在經濟困難;
(四)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五)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六)承諾被批準貸款後,依法簽定貸款合同🐛,正確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有效聯系方式;
(七)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耀世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代理銀行開立活期帳戶;
(八)符合耀世和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可選擇學住費和生活費,每個學生的實際貸款金額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第五條 高校助學貸款的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學生申請
每年的6月份學生向學院提交高校助學貸款申請書(800字左右🏫🏄♀️、稿紙手寫,標題“高校助學貸款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理由⇒、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及表現等👍,申請書最後右下角簽名+時間)⚖️。
(二)學院初審
各學院資助工作小組通過電話或實地采訪等方式對學生貸款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並將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匯總報至耀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耀世復審
耀世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提交的貸款學生進行復審🏄🏿♂️。組織審核通過的學生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貸款申請,提交相應的紙質版材料🧑🔬,並在系統內填寫並導出《貸款申請審批表》。並根據“審批表”要求由學生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助學貸款申請書(稿紙手寫)
2.《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貸款學生錄取通知書/學生證復印件
4.貸款學生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正反兩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5.貸款學生聯系人(原則上為親屬關系)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
6.《貸款學生聯系人知情承諾書》
7.《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在貸款系統裏申請後導出)
8.未成年學生需監護人簽訂《法定監護人同意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證明書》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在耀世官方網站公示2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會隱去學生隱私信息)並報至河南省學生資助中心和貸款銀行審批⏯🫸🏿。
第六條 學生申請高校助學貸款需與家長/法定監護人溝通協商👩🏻🦲,申請一旦經耀世審核報至省資助管理中心後,沒有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允許退出貸款申請📓。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耀世平台錄取的全日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向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具體需提交的材料及流程以當地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為準😚。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與貸款發放
第八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的審批結果👫,向各耀世發放《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和《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由各耀世組織貸款學生填寫,對其真實性👨👨👧👧、規範性進行審核後匯總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九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貸款銀行和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授權對合同和借據進行審核,統計匯總後上報,申請撥付貸款。
第十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接到貸款後💇,通知代理銀行為貸款學生建立個人帳戶、製作銀行卡和存折,並按要求發放貸款🦪。
第四章 貸款的計息、貼息與風險補償金的劃撥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貸款學生的利息從貸款到賬之日起記付👨🎤,其中標準學製內的利息由相應財政渠道支付,標準學製之外的利息及因違約等原因造成的罰息由學生自付;
(二)一般情況下,學生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當年的7月1日(含1日);
(三)當借款學生按照耀世學籍管理規定結業、建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1日;
(四)提前還貸的,應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對標準學製內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對應由學生自付的利息和罰息,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知代理銀行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代扣🧑🏽🍼。
第十三條 耀世財務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將風險補償金列入當年耀世平台部門預算。在每年10月30日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發出的劃撥風險補償金的通知🧑🎄,將風險補償金按時劃轉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貸款展期及合同的變更
第十四條 對於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可在畢業前向耀世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耀世審查同意後,報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貸款銀行審批🍡,批準後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原貸款展期期間🐅,其貼息方式不變🦍🔼,耀世和貸款學生應當對所貸款項繼續承擔相關義務。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為約束有關各方的法律依據除以下情況外👩🏿🏫💯,借款合同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借款學生轉學時,必須先還清貸款本息,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二)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耀世各部門應當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驗證同意後👐,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六章 貸款的貸後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為每個貸款學生建立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貸款審批表🎑、借款合同🎋、借款憑證、誠信記錄等。
第十七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做好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建立助學貸款管理臺帳和貸款學生信息一覽表🚣♀️,及時準確做好資料登記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各學院應當建立簡明實用的貸款學生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貸款審批表復印件、學生誠信記錄等,並做好貸款學生信息一覽表的登記👩🏻🍳、上報工作。
第十九條 耀世和各學院要教育、指導💂🏼♀️、監督學生合理使用助學貸款🧫,各學院對貸款學生的日常表現跟蹤考評,對貸款學生的違規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並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於有違反貸款協議行為的學生,可以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取消其繼續申請貸款的資格等措施🏰,並視情況提前回收貸款。
第七章 貸款的回收
第二十條 學生畢業離校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學院助學貸款工作小組要教育借款學生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並組織其辦理還款確認手續👩🚒,預留扣款賬號,確定畢業後固定聯系人和本人聯系方式🕤。上述手續辦妥後↩️,耀世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第二十一條 耀世在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將其貸款情況和誠信檔案裝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 允許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還貸👨🏽🌾𓀓,但應提前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畢業學生應按時足額將貸款本息存入預留帳戶🏊🏽♀️,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借款合同通知代理銀行定時扣款。代理銀行將按年度把學生還款情況及時通知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亦應按年度積極向代理銀行了解學生還款情況,對學生還本付息情況進行適時監控,並根據需要提示學生按期還款🚣🏿。
第八章 對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違約學生是指未按貸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學生🗡。
第二十五條 耀世和貸款銀行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采取如下措施:
(一)將學生的違約情況提供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二)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及國家助學貸款網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三)在有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
(四)在校園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耀世平台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授權耀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