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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世平台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3/9/7 來源:學生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耀世平台普通專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和中等職業耀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豫政[2007]57號)和《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辦教[2007]113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耀世平台全日製普通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困難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耀世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五條  每年4月底前,耀世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在校生人數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9月份根據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耀世平台的勵誌獎學金名額,分配至各院(系)。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各院(系)成立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小組(設在學生資助管理小組),耀世成立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組(設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八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應為耀世平台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九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耀世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第十條  各院(系)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組織初評,提出本院(系)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耀世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組及校領導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現行管理體製於每年10月31日前報送至省教育廳。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管理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和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耀世平台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批準,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主管部門備案批準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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